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经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10名。
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中共党员;
3.在现单位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副主任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含));
8.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相关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mtgjwgbs@163.com;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通过传真方式发送。
2.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9:00至2017年10月16日17:00。
3.资格初审
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及传真件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请报名者及时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要求及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mtgjwgbs@163.com。
(二)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10月下旬,具体通知请关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门头沟区廉政网)
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般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门头沟区廉政网发布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具体通知请关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门头沟区廉政网)
笔试合格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名表》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表彰奖励复印件(或证明)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门头沟区廉政网)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工作经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获奖情况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选调。
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了解廉洁自律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短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岗位工作。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告其所在单位。
联系咨询电话:69844241,69828775
传真电话:69844241
咨询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