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安委会先后下发33个相关配套文件,突出岗位责任,以落实全员岗位、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领导和社会监督五个责任为抓手,扎实推进警示教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大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警示教育体系。安排宣传教育专项资金800余万元,通过事故警示、公益宣传、新闻发布、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将安全教育纳入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省电台、电视台每天黄金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和警示用语,省电视台新闻频道开设“安全视界”专栏。各地、各部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宣讲活动、公开曝光典型事故和案例等形式全面营造群防群治氛围。安全社区创建、“七进”活动稳步推进。
建立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全员岗位责任制指导意见,首先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和消防5大行业全面推行全员岗位责任。推广手指口述、安全宣誓和“三醒”制度。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近10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
建立隐患整治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公告预警等工作;选树16户试点企业,先后3次召开现场会,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93个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造册,绘制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省、市、县、企业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实时动态的监控预警的信息化监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岁末年初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支撑保障体系。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职业卫生等21项地方标准通过论证,矿山、危化等行业标准得到提升。全省45个生产煤矿均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652个非煤矿山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2342个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举办业务培训23期,培训3538人次,在清华大学举办安全培训高级研修班。5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935个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监管机构。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并实行抽查巡查、交叉互评、述职评议、层级约谈和诚信约束等制度,加强动态和过程考评。出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先后组成25个巡查组,进行交叉互检、巡查抽查、专项督查和暗访。
(2017-01-26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