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空缺及用人需求情况,经研究,确定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基层遴选局机关及局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有志于人社工作;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1月31日);
(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向宜昌市人社局推荐人选。
(二)评估。由组织人事专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人选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及人岗相适程度评估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服务群众意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并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集体面谈人选。
(四)集体面谈。主要测试人选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思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气质形象特征。
(五)考察。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六)研究公示。拟试用人选在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试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并递补试用人选。
(七)试用。试用人选到相应的岗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工作试用。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选调人选。
(八)选调录用。按规定办理选调人员审批和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1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不予推荐。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3.《宜昌市人社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2份、《宜昌市人社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参照管理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表》复印件1份。
(三)报名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联系人:杜于佳(0717—6056758 13545711222)。
附件: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