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
一、目标指标保持连续性,也提出新要求,与百姓感受紧密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相继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总体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稳中向好,但成效并不稳固。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
“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多年累积的压缩性、复合性、累积性环境问题,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年内得到根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历史机遇。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宏观经济环境更加有利。此外,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和积累,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动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经进入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阶段。
《意见》主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从质量、总量、风险3个层面确定目标。《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的具体指标。比如,全国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等。
“这些目标指标,是中央在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保持了连续性,也提出了新要求,与老百姓感受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针对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打好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
《意见》针对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明确要求打好三大保卫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于近期印发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思路是“四个四”: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
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是PM2.5,重点区域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时段是秋冬季,重点行业和领域是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以及“散乱污”企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领域。优化四大结构即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即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实现四个明显,就是要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打好碧水保卫战,在攻坚目标上,强调保好水、治差水,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守住水环境质量底线。”在攻坚举措上,强调减排和扩容两手发力。一手抓工业、农业、生活三大类污染源整治,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手抓水生态系统整治,有效扩大水体纳污和自净能力。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重点是防控环境风险。“紧紧围绕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目标,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 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等措施,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盯目标、确保完成,不让一个区域一个流域掉队
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根本上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努力过程。要远近结合,既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又统筹兼顾,注重源头预防、扩大容量、强化保障。
源头预防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大幅降下来,生态环境质量才能明显好上去。”要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同时引导公众绿色生活,通过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意见》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约占国土空间25%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经济政策体系、法治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意见》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意见》明确,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省长、市长、县长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