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蒙城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含挂职)计划共14名,其中蒙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2名,蒙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5名,蒙城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挂职三年)(详见附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内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2013年10月1日以前任教);
3.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如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6年10月21日在蒙城县教育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整个选调过程中,将及时在以上网站上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0月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蒙城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58-7638495。
2.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按岗位条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件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3.应聘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10月28日8:00-12:00。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合计90元/人。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4日工作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蒙城教育网公布。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成绩复核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复核范围为错统、漏统、漏改。
5.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申论》(占60%)合成成绩。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本次选调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高低排序,《申论》成绩仍然相同的,以在蒙城县教育系统从教教龄长的为准。
体检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 公示、聘用及待遇
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蒙城教育网和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由选调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下文调动,县编办办理调编手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享受教师待遇。凡调入的人员,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调入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低聘人员视为放弃调入资格。
(六)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挂职人员确定及待遇
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个单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后,余下未被录用的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确定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挂职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自愿放弃挂职而造成的缺额,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挂职人员不进行体检、考察。
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由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挂职期满,返回原单位上班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选调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蒙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松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军(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黄 勇(县编办主任)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苗桂民(县人社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分管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编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8—7629650,县教育局0558—7623068)。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