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43名,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1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见附件《2020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湖南省市州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在市州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7: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请报考者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经本人签字、现单位同意报考的《2020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的电子文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文件须扫描或拍摄,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文字内容清晰可辨)。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填写《报名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2.上传照片: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红底,格式为jpg,大小范围需控制在5-50K以内,电子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7:00,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电子文件并提交职位信息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所有报考人员都须参加公共科目测试,报考需要专业知识测试职位(具体见《职位表》)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公共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或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株洲组工网(www.0733.gov.cn)公布。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交遴选单位审查留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该面试最低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包括公共科目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株洲组工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相关要求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十、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遴选单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205(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各遴选单位职位条件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