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选聘) 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参公人员1名,事业人员2名。详见《南川区2017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范围:南川区内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选聘范围:南川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除教育、卫计系统外的七级及以下职员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7年9月7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新招录(聘)未满试用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聘)、选调等且转任(转聘)至现单位未满2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报名表》(附件2),于2017年9月13日17:00前,投递至965194603@qq.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南川区人力社保网公示。
(三)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拟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星期五 09:00—12:00)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室公务员管理科(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试。
四、考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遴选(选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商定是否取消该职位指标。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社保网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选聘)指标,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工作年限、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按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得确定为拟转任(转聘)人选。
(三)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商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进入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南川区人力社保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聘)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聘)手续。
2.被遴选(选聘)后必须在现单位至少工作2年以上,遴选(选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被遴选(选聘)人员在遴选(选聘)单位职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确定职务职级。
4.考生参加面试及以后环节无故放弃遴选(选聘)的,记入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选聘)。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遴选(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南川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