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日前,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揭晓。入选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实践借鉴。请谈谈你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
【参考作答】
尊敬的各位考官,下面我谈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
(背景入题,阐明观点)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因为缺乏相应的规制,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赔偿工作往往陷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严重影响生态环境。2017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被确定为制度规定、内化为社会共识。
(认识)典型案例是一面引以为鉴的镜子,也是一个可资参考的模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专业门槛高,损害赔偿需要相关方反复磋商,工作难度和压力都很大。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对省级、市地级政府当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各地可以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的做法与经验,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落实改革责任,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必能为子孙后代守护好天蓝、水净、地绿的美好环境。
(意义)完备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磋商前置”,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条件。通过征集和评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巩固和深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
(对策,结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严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最紧迫的工作是生态环境修复,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们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金箍”。典型案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确保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责任,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不仅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更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绝不是一句空话。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