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办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名额共5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上半年市金融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7.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并征得原单位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7年上半年市金融办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完成报名申请。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2日。
2.开考比例。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若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该岗位人员如符合报考其它岗位条件,经本人申请,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可改报其它岗位。
面试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3. 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市金融办综合处(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金融网(www.cwf.gov.cn)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金融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各环节无故放弃遴选资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时,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遴选名额。
进入体检人员持《2017年上半年市金融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原件和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及约定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金融办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遴选名额。
(六)考察
由市金融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市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遴选名额。
(七)确定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在重庆金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市金融办对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市金融办党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政策咨询:67572012(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本公告由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