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2人,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参加工作3年(截止2017年7月31日)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2014——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2、2014年以来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2014年以来被书面问责或通报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育、卫计系统人员还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同时提供5KB-20KB之内电子照片);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情况证明;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汇总,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达到1:1比例的职位可以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笔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8月4日;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加分
2014年以来个人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获一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笔试折算前加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 考察
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以内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比选,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不按成绩名次的须报遴选办同意)。 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县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取消或减少遴选人数。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各遴选单位各职位的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