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专业类别
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人员5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全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县全供事业单位经公开招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人员可报行政编制岗位,符合第1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人员可报事业编制岗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要在2020年12月7日8时至9日18时期间提交《清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地点:清丰县政府综合楼5楼501室。联系电话:0393—7220026。(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资格初审。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 : 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减少选调人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领取准考证事宜。
(二)组织考试
1.笔试。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开发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事业人员录用文件(加盖录用部门公章)、入党志愿书、准考证等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成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考察认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公示和试用
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拟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期半年。
(五)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清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清 丰 县 委 组 织 部
2020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