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在报名期间,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如报名人数不足,将适当延长报名期不超过半个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zjjbgs@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名称”,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4.报名咨询: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3198428,谭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和考核
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能力及项目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198428;
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四、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