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总有一部分群众可能因灾因病等陷入贫困,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摆脱困境。因此,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必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千方百计“保基本、兜底线”,打牢“兜住底”这一基础。
守住民生底线,实施精准救助。社会救助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前提,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人群救助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建立多主体、多方面发现报告机制,实行动态审核管理,救助对象“能进能出”,确保困难人群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措施,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因灾因病等临时性致贫返贫人员,实施过渡期各项急难社会救助保障措施,帮扶他们渡过难关、告别贫困。对低收入困难人员,加大技能培训,加强产业帮扶,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引导他们自立自强。
加快改革创新,促进服务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协同配合,落实部门责任,畅通救助渠道,优化救助程序,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社会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画好社会救助最大“同心圆”。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促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保障。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阳光、透明、公开,把“底”交给群众,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直接同群众见面、对账,让群众有充分知情权、监督权,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联席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资金和服务落实到位,确保社会救助成为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脱贫攻坚的“助力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履行兜底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着力摸清底数,在落实上下足“绣花功夫”,“兜住底”更要“兜牢底”,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获得社会救助更便捷、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