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围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我国高度重视民生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标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民生保障水平还需要不断提升。
要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较为完善的民生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民生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单一责任主体到多元主体格局、从重视城镇到城乡并重,民生保障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人民群众应对民生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制度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现民生问题,并以现存的民生问题为导向找准制度短板和制度漏洞,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要进行优化,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实现民生保障制度对民生问题的全覆盖。一方面,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不断提高现有民生保障制度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建立长期护理险、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与儿童、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修补民生保障制度漏洞,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
要进一步统筹民生保障事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影响,我国民生保障发展存在城乡分立现象,同时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影响,民生保障存在城乡失衡和地区失衡的问题。因此,应在协调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瞄准民生保障平衡发展目标,建立城乡和地区均衡型的民生保障格局。一方面,积极构建“城乡并重型”的民生保障发展格局。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加大政府对农村民生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打破城乡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壁垒,实现城乡民生保障融合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区域协调型”的民生保障发展格局。加大政府对贫困地区、落后地区、西部地区民生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齐民生保障区域发展的短板。
要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日益增长。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民之所需,政之所向。新时代要瞄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当前,要按照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在民生保障水平改善中,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注重民生保障水平的适度性。民生改善有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好现实条件下可以达到的事情。
要进一步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步入新时代,我国人口流动不断增加。2019年,农民工总量高达2.9亿人。同时,异地就业、“老漂族”等人口流动现象突出。人口的大量流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机遇与挑战。庞大的流动人口可以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但也对民生保障服务能力提出挑战。当前,我国民生保障服务建设还存在服务意识薄弱、服务方式简单、服务主体单一等问题,与流动人口更为便捷的民生需求之间还存在供需失衡。因此,首先要强化民生保障服务意识,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本着服务人民、方便人民的理念,瞄准流动人口民生保障需要,不断强化民生保障服务意识,实现“一站式服务、便捷化服务”。其次要借力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互联网+民生保障”模式,让流动人口动动手指就能完成民生保障业务办理,打破服务时空限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智慧民生生活。再次要促进民生保障服务多元供给,积极推动由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民生保障管理体制向现代多元供给型民生保障管理体制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为主体的民生保障服务供给的协同作用,提升民生保障服务的可及性与可获得性。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以民生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维,不断优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民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改善民生保障服务,奋力推进民生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