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面向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单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限额和工作需要,此次公开选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共9名,均为财务岗位。
三、选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鲁山县在编在岗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持有会计证书,且从事上述专业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选调到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均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需下派到县属投融资公司担任财会人员,人事、工资关系在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 11月4日至11月 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为鲁山县财政局三楼(鲁山县顺城路东段)。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等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和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填写《鲁山县公开选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免冠照片4张。
2.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以电话通知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办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组审定。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选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鲁山县政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示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鲁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5052656 (鲁山县财政局)
0375— 7172258(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