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本县乡(镇))八大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名,其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1名;县燃气执法大队1名。
(二)遴选职位及专业
详见《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房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宣恩县乡(镇)八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2年年度考核中如有一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宣恩县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能力测试的方式,在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能力测试组,对每名考生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方式为笔试和抽签答题,能力测试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抽签答题占50%。遴选依据能力测试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程序。按照1:3比例遴选,若达不到1:3比例,由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公开遴选。能力测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选调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遴选的情况。
(六)办理调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18-5831870
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