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拟在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参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试行)》(冀纪字[2010]2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南宫市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财政、审计、司法工作相关或已从事财政、审计、司法工作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入工作人员工作条件艰苦,要经常驻在留置场所、加班频繁、能够本人驾车出差,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6、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岀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8日。
2、报名要求:①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229室);②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④到市纪委监委领取并填写《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从笔试成绩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实行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
加分项:
第一项.大学本科学习专业为财税、审计、司法的,或后期自学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总成绩加3分。
第二项.现工作从事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司法且工作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总成绩加3分。
第一项和第二项不同时加分,本次选调考试总成绩最多加3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市纪委监委同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南宫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天。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
1、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本次报考人员数量不足30人时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2、《报名表》里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即使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3、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5056066 5222258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