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有关规定,计划为市检察院公开遴选司法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包括中央、省上设在张掖市的单位)或全市检察院、法院中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报考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社区)、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县(区)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至6月22日,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遴选人员所要求身份、编制、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本次公开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2方可组织遴选。达不到规定比例,依次递减遴选计划。
(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遴选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七)确定人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
(八)体检、公示。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体检合格者分别在市人民检察院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对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程序申报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三、纪律要求
1.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进行指导。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报名咨询电话:0936-8419603(市检察院政治部)
遴选监督电话:0936-12388(市纪委监委)
0936-12380(市委组织部)
0936-8419126(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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