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四有两责”的要求,实现“四个最严”的监管,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基层监管所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行政编制)3名(分别为龙凤、三岔、屯堡监管所);
恩施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事业编制)4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范围
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好,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4.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财务科。
详细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153号产业转移工业园。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恩施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能力测试与考察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遴选依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比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公开遴选。能力测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德能勤绩廉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人员能力测试和考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定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遴选人员自理。
(五)办理调动
经体检合格的遴选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028709 联系人:陈晶晶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