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富有活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黄梅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5名(职位代码01)
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职位代码0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且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财务会计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中文类等专业优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3月3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到2017年4月7日,由各地各单位综合确定推荐报名人选,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报考材料集中报送到县纪委组宣部。地点:县委办公楼五楼县纪委组宣部,咨询电话:0713-3334107。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报名汇总表》(附件1、2),一式三份;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4、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说明试用期是否已满、有无约定或是否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
5、本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参加遴选,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报名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初审并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及材料报县纪委组宣部进行复核。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为3: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按遴选名额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三项公示”(干部简要情况表、个人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和近三年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情况和考察情况,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综合分析,择优比选,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六)公示和试用
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意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可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县纪委复核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黄梅县纪委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