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拟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政法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法官助理3名,司法警察1名。
三、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法警岗位需具有或曾经授有警衔,心理素质佳,能够执行特殊任务。
6.满足服务年限规定。
7.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并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8.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3月2日至3月9日止(仅工作日期间上午8: 30-12:00,下午2: 00-5: 30 )(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606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自荐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同时提供报名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接受补报。
4.资格审查:赫山区法院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初审。报
名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资料的取消遴选资格。
5.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本次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加面试,法警增加体能测试。笔试按50%,面试按50%计入综合成绩。不指定考试用书。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不接受改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 3的比例确定。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法警岗位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法警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48号)执行(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4*10米 折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标准执行。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体检。如拟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组织考察
依据职位职责要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 2号),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每个计划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对拟转任对象在赫山公众信息网、赫山区法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转任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正式确定为转任对象,转任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报组织部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