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县纪委机关科员5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奉献精神保密意识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现具有公务员身份(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具有法律、财会、计算机、中文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具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述情形的,如与报考机关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及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5月2日。
报名地点:县“四大家”机关10楼1021室(县纪委机关组织和宣传部).
联系电话:0716-3387121。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监利县纪委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可盖章);
(5)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表可到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领取报名表,也可在监利党建网、监利纪检监察网下载。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对象中确定有不具备的相关要求的,终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终止考察或经考察不胜任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在监利门户网、监利党建网、“廉政监利”微信公众号和监利纪检监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试用和调配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遴选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纪律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在公开遴选考试中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
中共监利县纪委机关
监利县公务员管理局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