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纪委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选调(选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选聘)一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选聘)人数
本次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组及县廉政教育中心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7名,其中一级科员15名,九级职员2名。
二、公开选调(选聘)原则
1.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
2.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公道正派的原则。
3.注重基层经验、综合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原则。
4.注重选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品格和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并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的复合型干部。
三、公开选调(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选聘)范围
1.全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参公单位中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的应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品质好,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正,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事业人员须为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岗管理岗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限男性;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开选调(选聘)后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程序
(一)公告
公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和柞水纪检监察网发布。
(二)报名
1.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3日18时。(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地点: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八楼)。
3.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
4.所需资料:
①《2021年柞水县公开选调(选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版贴照片,登录“柞水县人民政府网”或“柞水纪检监察网”下载并填写。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③公务员或参管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④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参加工作文件。
⑤单位党组织的党员情况说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查不合格的,须向报考人说明理由。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的人数与选调(选聘)名额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视具体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选调(选聘)人数。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录取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1.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考察对象。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实行差额考察。坚持把政治可靠放在首位,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情况以及计划选调(选聘)人数,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柞水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选调(选聘)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名额由差额考察对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补录。
(八)决定任用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公开选调(选聘)拟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在原单位的行政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选聘)受(聘)用人员须在选调(选聘)单位服务至少2年以上,自办理完调动手续之日算起。
五、领导机构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成立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选调(选聘)的日常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资格。
3.为确保选调(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整个选调(选聘)过程接受柞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县人社局和社会监督。
报名电话:0914-4343553(姜 辉)
监督电话:0914-4343821(张晓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