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无为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10名(男性)。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森林、铁路、水上、监狱、法警等人民警察),且在编在职财政全额供给人员;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9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6.已满按有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选调方法步骤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3)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者的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供给渠道、是否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4)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名者须填写《无为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及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至3月9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无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无为县襄安路8号)。
2.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根据选调名额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考分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如超过选调名额,对最后一名考分相同的人员,按学历高的入选,如学历相同,年龄轻的入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人选取消选调资格,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选根据选调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由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6.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7.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报选调民警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无为县人社局和无为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律监督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无为县人社局、无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6616375(无为县人社局)
0553-6615264(无为县公安局)
无为县人社局
无为县公安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