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怀远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县编委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环保局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环保局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人员10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遴选人数 | 资格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怀远县环保局 | HB01 | 3 | 大专及以上 | 法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能源动力类、化工制药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35周岁以下 | 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
2 | 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 | HB02 | 3 | 大专及以上 | 法学类 | 35周岁以下 |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
HB03 | 3 |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能源动力类、化工制药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3 | 怀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HB04 | 4 | 大专及以上 |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县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县直单位、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2月1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条件和能力水平;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回避规定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审核报名。本次遴选采用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上网下载并填写《怀远县2017年县环保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包括: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需本人签字确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遴选职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2.受理报名及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会同县环保局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确认,每个遴选职位报名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每个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发展潜质及其他综合能力。
考试测评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进行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每个遴选职位的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后,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凡进入面试考生未经组织同意无故放弃面试资格或在面试中存在明显舞弊行为的,三年内不予参加任何形式的公选、遴选和选调等,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给予党政纪处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发展潜质、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并综合考察情况,突出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拟遴选任职人员,并将拟遴选任职人员在怀远先锋网、怀远政府网和拟遴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遴选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审核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县组织部或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干部人事调配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十个严禁”等纪律规定,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1.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进行查处,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2.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3.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其中存在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212186(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8212369(县编办办公室)
8858012(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8858020(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8013509(县环保局办公室)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