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2017年纪工委(监察局)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兰州新区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5名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及要求
须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兰州新区2017年纪工委(监察局)选调干部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2日(法定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管委会1号楼二楼第八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所在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干部身份证明材料;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⑦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
4.资格初审
所填信息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若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取消参加公开选调的资格并将确认结果反馈报考人员。
(二)考试与考察
1.考试方式
每个报考岗位开考比例应达到1:3以上,若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人数的,相应调减岗位数。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察
根据报考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数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新区组织部会同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作风品行、业务素质、廉洁情况以及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等情况。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录取或与选调岗位不匹配的情形,组织方将不予录取。
(三)体检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四)人选确定和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新区纪工委书记办公会确定拟录取对象,并在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1-8259118、0931-8259387
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