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职位及数量
(一)市纪委机关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5人。
(二)市纪委派驻机构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15人。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干部。
(二)遴选人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
4.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具备规定的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均不含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适合男性。
招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遴选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研究提出遴选工作方案,并由市纪委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纪检监察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网、平安十堰网、十堰市审计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其中,县(市、区)报考人员经单位资格审查后,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由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呈报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材料如下: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等证明材料原件。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市纪委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同意后,方可放弃。
(四)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由市纪委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坚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试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公开遴选工作,本着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人选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考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对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荐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十堰市纪委组织部。报送地点:十堰市行政中心A栋903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1375、8111395(传真),联系人:刘传鹏。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