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洛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为中共洛阳市委巡察办公室、洛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11家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1人(选调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中国(河南)洛阳自贸区管委会职位选调范围为全省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余职位选调范围为洛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月30 日。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2017年7月4日8:30至7月6日18:30期间,报考者登录洛阳市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24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7年洛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2017年7月6日18:30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6日18:30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7月4日8:30至7月7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24日8:30至7月26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者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选调职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的,可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入围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推荐报名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因报考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由有关选调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2.选调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综合评价、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八、其他事项
选调人员被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选调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洛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面试、体检等信息,均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y.lss.gov.cn)发布。选调工作节奏较快,请报考者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关注、查询网站发布信息。
考生咨询方式。报名期间,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报考者可与选调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见附件1)上查询。选调政策咨询电话为0379—69933323。报考者在选调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选调单位,选调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