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及招聘政府购买岗位报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录用后按照“连编带人”划转的方式列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条件
(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条件及范围
1.巴彦淖尔市直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不包括中央、国家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3.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4.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不良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史。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条件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
4.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
(2)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巴彦淖尔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报考类型、岗位及相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尺寸:高160像素,宽120像素)。须如实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限200字以内)、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限200字以内)。如未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公开选调岗位的人员须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用于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均须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携带)。
6.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选调或聘用资格。
7.请报考人员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8日17: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岗位计划表》中涉及有关资格条件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报名人数与报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布。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
(五)本次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如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http://www.bynerc.com)。
(三)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另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户口在区外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政府购买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或公益性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个人错填民族等重要信息、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报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1.对进入考察程序的选调人员,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人事档案等。
2.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和拟聘人员。拟选调和拟聘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进入选调、聘用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3.公开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保留原工资待遇。考察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回原单位工作。考察期满合格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4.政府购买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和聘用的任何阶段发现选调或聘用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公布(网址http://www.bynerc.com)。
政策咨询电话:8527333
报名技术人员电话:8527514
举报监督电话:8527208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