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工作模式,配套完善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法官助理队伍,构建科学高效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人员组合,突现法官助理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和储备主审法官队伍后备人才,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开展公开遴选法官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职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名额:6名。
三、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汕头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任职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0日,含试用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4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12月24日下午5:00。
报名方式为: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各单位以党组的名义,择优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个人也可直接到汕头市中级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人社局网或汕头市法院内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送汕头市中级法院政治处。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汕头市韩江路33号1103房)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1寸相片4张;个人自行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低于1:2的比例,按照报考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面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报党组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中院内网上发布通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本院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汕头人社局网站、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8933035
原标题:2015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科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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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