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职位及要求见《宝安区201502批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要求现任科员或以上职务;属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要求现任七级执法员或以上职级,且需在行政执法类岗位任职满2年;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我市市外转任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选调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5年12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写完整的《宝安区201502批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表仅收复印件)。
(三)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为市内公务员则由招考单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如为市外公务员,则需先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方能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市内公务员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市外公务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六)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转任进入我市公务员队伍的均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拟选调人员为我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转任后按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职;拟选调人员为综合管理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转任后均按科员职务任职;
(三)资格条件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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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