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选调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2名,详见《金寨县2017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选调对象:
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3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名
1.时 间: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2月28日至3月3日。
2.地 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3.要 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面试费80元/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报考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撰写调研报告和命题作文,报考县纪委、县督查办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和命题作文,报考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两门的按照5:5合成)。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入围人选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五、体检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选调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入围人选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选调的面试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事业单位选调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领导,确保选调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金寨县2017年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刘自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