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迎来爆发式增长,加速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信通院2021年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数字经济增速是GDP增速3倍以上。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高质量、高增速的双高特性,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然而,随之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阻碍了数字红利的进一步释放。
相比传统经济,数字经济的参与主体更多元、环节边界更模糊、过程协调更复杂。知识产权侵犯、大数据杀熟、个人隐私泄露、平台垄断等问题显现,这些不合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损害个人乃至社会权益,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更破坏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土壤。
数字经济在促进实体经济和群众生活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冲突。有的互联网公司“跑马圈地”影响实体店,一些实体产业在数字化过程中引发新就业危机,“数字鸿沟”“数字孤岛”“数字难民”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治……新旧生产关系间的矛盾若持续发酵,或引发经济与社会的失衡失序。
数字经济不断衍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政府监管同样带来挑战。比如传统交通管理体系不适用于无人驾驶,原有金融监管对象还未囊括新兴投融资产品等。若本国引导缺位,国际又率先推出规则标准,我们恐怕只能亦步亦趋,在国际新议题中受制于人。
面对数字经济新特征,政府主体在服务、监管、治理等方面的欠缺,更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并借此让数字经济充分发挥倍数效应,以打造经济复苏新动能、支撑“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得管好。数字经济虽然增速很快,但仍然是成长的幼苗,简单放任其野蛮生长或一刀切式封杀,都是一种懒政。要包容审慎,让制度和监管加快“上线”、保持“在线”,以科学精准的治理,推动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首先要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从技术基本原则到新业态监管等,以防“政策真空”漏洞。尤其要对垄断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避免再次发生“数据采矿事故”“赢者通吃扩张”等不良现象。
其次,要科学规划、适当引导好数字经济。现在“数据中心”遍地开花、“数字工厂”如火如荼,需要警惕这些载体沦为“数字盆景”,昙花一现。在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中,要立足地方现有资源禀赋和潜力空间,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赋能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使不同模式相得益彰,共同助推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要用好。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服务的优质化水平。
“互联网+”并非简单叠加,更强调的是组织结构和思维理念的更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平台,大家并不陌生,但虚拟大厅业务协调不足、数字化沟通不被认可等问题仍然存在,有时反倒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的好意,变成了“横生枝节”的添堵。政府部门应当打破更多行政壁垒,让公共数据公开透明,让数字技术增添人文温度。
放眼全球,推动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和应用是建设数字强国的必由之路。我国数字经济“踏云出海”过程中,关于数据安全、知识产权、数字征税等国际经贸新问题引发越来越多争议。以此为契机,我国可以通过构建世界数字贸易重要节点、增强全球数字资源配置能力等,为新形势下的国际经贸规则贡献中国方案,实现数字经济全球领跑。
来源:半月谈评论员 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