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工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公平竞争的选调用人制度,经研究决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调1名工作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选调职位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三、人选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备培养潜质;
2.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各镇、中心人员须有在镇、中心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验,县直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允许报名、推荐。
四、推荐办法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各单位要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连同推荐人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5年12月22日前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五、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推荐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进行。
(一)考试
1.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
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2:1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程序。组织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选调意见。考察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组成,赴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研究决定
在综合分析人选条件、考试成绩、考察等基础上,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卫红 联系电话:0553-7872542
原标题: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的通知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