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州委统战部面向州直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州委统战部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州直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2年以上(含试用期),按照州直机关调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与州委统战部在编在岗的干部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携带《州委统战部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复印属实公章)、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到州委统战部干部科报名。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报名地点:州委统战部干部科
报名电话:8238168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由州委统战部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功底、理论素养,尤其是文字综合能力。
(三)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委统战部组织进行。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按考试人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州委统战部部依据笔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按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州委统战部网站公示;选调人员一经确定,即办理正式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