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事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观澜办事处科员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机关(不含驻深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本市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四)选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七)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符合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同时在南方都市报、宝安日报、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光路1199号观澜办事处5楼508室。(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23766301、23766631)
2.报名提交材料
(1)《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6)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权重为4:6)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5时,考生笔试分数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同一职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三名,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中确定1名考察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满3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确定考察人选。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由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交流手续。
原标题: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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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聘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