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47个省直机关141个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职位共209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20个职位23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4、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一、二级科员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7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4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10月13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还可兼报1个同类别相同层次职务(职级)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兼报职位无须在网上注册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除省政府研究室职位外,其他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2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