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上半年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遴选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放宽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姓名 | 职位编码 | 遴选职位 | 笔试成绩 |
王加宇 | 2021028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74.25 |
罗园 | 2021028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72.00 |
李松懋 | 2021028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71.75 |
唐志有 | 2021028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71.75 |
张欢 | 2021028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70.75 |
王树琼 | 2021029 | 安全生产管理 | 72.25 |
王彬 | 2021029 | 安全生产管理 | 71.75 |
郭远玉 | 2021029 | 安全生产管理 | 71.00 |
刘娇 | 2021029 | 安全生产管理 | 69.75 |
陈祥 | 2021029 | 安全生产管理 | 68.25 |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6月28日—30日(09: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412办公室(一环北路249号)
联系人:杨永平,咨询电话:3819733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需持《2021年度上半年眉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遴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