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公务员13名,其中办公厅遴选4名,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各遴选2名,研究室、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各遴选1名。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中央机关设在地方单位的公务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2年)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2年)。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四)同时具备统招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各遴选岗位的具体条件:
1.办公厅岗位(4人),专业不限。
2.法制工作委员会岗位一(1人),法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金融专业;岗位二(1人),法学专业。
3.内务司法委员会岗位(2人),法学专业,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除外)。
4.研究室岗位(1人),专业不限。
5.农业林业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农业管理专业、林业工程专业。
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
7.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卫生管理专业。
8.人事委员会岗位(1人),法学专业。
(七)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龙江先锋网发布遴选公告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公布遴选职位、范围、程序、方式、考试科目等信息。在黑龙江日报发布遴选消息。
(二)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在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下载。
报名时间:2月20日-2月22日,每天8:30-16:30。
报名地点: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六楼(哈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
报名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确认符合招考条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及承诺书》1份,其中“单位意见”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考生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盖章的本人《干部履历表》《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条件,可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官不多于3人。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权重占60%,面试权重占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设6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某岗位全部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办公厅差额确定5名考察人选,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人选。商所在单位同意,我委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常委会办公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
(六)公示
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转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遴选人员在我委机关工作3年内不得调转、辞职。
咨询电话:0451-58853159、58853135
纪检监督电话:0451-58853115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