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孟津县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建设,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公告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截止后,因县直单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孟津县县直单位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
二、选调人数
从县直单位(包括华阳、新城、空港、洛北、循环)选调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24人。要求公务员身份16人,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身份8人。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1日)的在职公务员或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和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孟津县纪委组织部(纪委南楼308室)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范围为《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宪法》《监察法》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数。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
(五)考察
由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新选调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排,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67928800
附件:1.2018年孟津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孟津县纪委
孟津县监察委员会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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