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配齐配强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经旗委同意,现就选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补充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面向乌兰镇、棋盘井镇,开发区(园区),旗直各部门正式干部(教育系统教职工、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除外)中连编带人选调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2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勇于担当;
4.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5.具有三年以上工龄(2015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实绩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无其他法规政策限制和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形;
10.取得法律、经济、会计、审计、文秘等专业资格者和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者优先。
三、选调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被选调的旗直部门工作人员,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选调干部信息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于5月18日前报旗纪委组织部(党政大楼二楼204室,联系人:李艳梅,电话:6212606)。
2.资格复审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旗人劳局、旗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4.拟定人选
考察组向旗纪委和旗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旗纪委和旗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5.借调试用
旗纪委对拟选调人员借调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旗纪委会同相关派驻纪检组对拟选调人员综合表现作出鉴定结论。
6.正式确定
旗纪委会同旗委组织部根据鉴定结论正式确定选调人员。
7.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
旗委组织部、旗编办根据相关程序,分别办理选调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手续。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