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灵办〔2018〕1号),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市直各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计划
按照分类招录、依次选调的原则,拟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19名(行政编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36名(行政或事业全供编制,同等条件下行政编制优先,需要划转编制)、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4名(行政编制)。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任务,主战单位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金融办以及各单位派驻第一书记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考虑到编制划转问题,此次选调也不包括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师证、审计师证、司法资格证或中文系毕业者优先);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服务年限要求,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身心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7.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中国金城传媒》《灵宝党政公众网》《清风灵宝》《灵宝党建》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人选和报名
各单位按照选调方案明确的人员资格条件,积极组织报名工作,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编制不足50人的可以推荐1名人选,编制在50-100人的推荐不少于1名人选,编制在100-200人的推荐不少于2名人选,编制在200人以上的推荐不少于3名人选。报名需要的材料:《灵宝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推荐人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也可以个人自荐报名,个人报名的,携带材料包括:《灵宝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委新办公楼一楼105房间(联系电话:8860698 8829175 8868630)。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5日下午18:00(周六不休息)。
(三)资格审查
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入编手续等,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集中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党政机关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六)体检
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淘汰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对象股级干部备案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去向,通过《中国金城传媒》《灵宝党政公众网》《清风灵宝》《灵宝党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报考岗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九)办理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人员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其中报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编随人走,编制统一划转;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灵宝市纪委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