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充实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队伍,满足留置保障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巴彦淖尔市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及国家、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48号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5.工作岗位需要值夜班,建议能适应该岗位工作性质人员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仍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采用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bynes.nmgjjjc.gov.cn)、“清风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及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上公布。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8: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注: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如有丢失及时补办)。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都不能修改。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注:一式两份,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下载),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用于资格复审。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7.请报考人员选择好岗位及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四、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8:00。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因填报信息不全或不明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2.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9:00。
4.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照考生卷面实际成绩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调动条件。凡不符合选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于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研究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须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相关网站上公布,请及时查询。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面试后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由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人事档案进行组织考察。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公示与选调试用期
1.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选调试用期。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始末,在公开选调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公开选调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及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纪检监察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4.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8-865540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257
监督举报电话:0478-12388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
巴彦淖尔市监委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