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6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一般为中共党员。
2.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有法律、财会和文字写作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期限。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纪委组织部(区党政办公大楼4041室),联系人:何昆,联系电话:8923019。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区纪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登录临河区政府网下载。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登记后,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编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各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和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在临河区政府网络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政府网络平台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面试。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若选调人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加试面试按最终成绩高低确定。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低于20人,则选调人数、面试比例、面试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研究确定。
(三)选调期间,区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78—8523691。
临河区纪委监委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