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习水县委、县政府同意,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选调公务员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贵州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过硬;
2.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未被治安和刑事处罚;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4年以来新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从事基层项目服务或临时聘用在基层并交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08: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名所需材料:
(1)《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3份(需编制所在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个人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蓝白渐变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3.综合测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凭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常用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3:1,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结果,按面试人员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纪委县监委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上加分。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
(1)在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从事办案工作具有一定办案工作经历的人员可申请加分1分;
(2)受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系统表彰的可申请加分1分;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加分1分;
(4)具备法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加分1分;
(5)具备会计、审计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可申请加分1分;
(6)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加分值累计不超过3分。
5.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1:1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的情况。
考察工作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6.体检
(1)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人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习水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及办理调动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由习水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递补选调人选,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习水县机关单位人员调动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完成。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1-22528195(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2732513(习水县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其他
本次选调事宜均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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