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且仍在世界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类重新思考人与自然,尤其是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一场云南北移亚洲象群说走就走的千里环游,不仅吸引了世人关注的目光,看到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效和水平,同时也激发和增强了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和意愿;而昆明生物多样性会议更是将持续推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而且也将把我国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国际上方兴未艾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世界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生态系统治理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提前实现了绝大多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尽管已取得巨大进展,但仍存在不少短板,需要下更大力气进行保护和治理,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要持续提升系统治理水平。野生动物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治理的对象来说,要统筹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坚持重点保护和全面保护相结合,同时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自然要素,注重对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和食物链的维护,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从治理的主体来看,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治理体系,要把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湾长制等的职责范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增强企业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责任,畅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途径,保护他们作为志愿者的积极性和正当权益。
二要持续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我国实行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管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体制。但野生动物保护牵涉面广、复杂性高,需要跨部门协同、跨地域合作、多举措并用。2016年11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22个部门组成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到25个,2020年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后达到27个。各地也陆续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如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出台《京津冀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行动方案》;陕西六部门联动建立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保护责任制等。当前关键在于要健全和发挥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真正达到协同增效的目的。
三要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施行以来几经修订,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重利用轻保护”的情况,导致很多假借“合理利用”的名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存在,由此形成种种灰色利益链。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渐成体系。北京出台《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广西制定了《崇左市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出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等。同时有关部门重新调整修订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也在持续推进中。这些都将从源头斩断灰色利益链,堵塞司法漏洞,为野生动物保护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治保障。
四要持续提升全球治理水平。野生动物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球生态系统治理和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承担起共建美丽地球的大国责任,引领和推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我们应率先垂范,支持并努力实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提出的“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养护至少30%的地球陆地、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的目标。同时坚持多边主义和合作主义原则,积极帮助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更多专家学者到国际环保组织任职,鼓励我国民间环保组织“走出去”,增强跨区域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来源:《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1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