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编办、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文件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遴选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 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郑春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荣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应旭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志云(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林 宇(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二、遴选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名。遴选单位、遴选职(岗)位、遴选人数、职(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职(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职(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的有关规定。
6.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
7.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30周岁是指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调入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小陈。
(三)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遴选职(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以来的荣誉证书(奖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遴选职(岗)位计划数与符合该职(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1:3比例的职(岗)位一律取消遴选。
5.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7日—28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领取准考证。
6.考生无故弃考或不参加体检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制造遴选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当事人及参与人的行为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与全市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内容一致,即《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线。
(二)考评
1.进入考评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控制在每个岗位遴选人数的1:3比例内。
2.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照《考核评分表》所列项目、评分标准,根据每位考评人选实际情况逐一评定分数。考评分数评定后将及时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考评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考评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满分为100分。
同分判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考评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考评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笔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笔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考评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三)报考者或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参加体检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考评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核
(一)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
(二)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是否递补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是发布公开遴选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98-7832817(党群系统咨询),0598-7832268(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此次遴选工作,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公开遴选工作。
(三)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98-783296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通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
2.泰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泰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
4.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有关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解释
下载:泰委组干〔2017〕37 号关于2017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