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齐办发[2016]4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我市市辖七个区差额及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调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计划在齐齐哈尔市市辖七个区财政差额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要求详见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品质,具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办公软件;
6、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有违纪处分且未解除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近五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未满、涉案或取保候审人员;
6.有精神病史、重病、传染病患者;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431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1号)。
3.报名咨询电话:0452-2550581;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格式不得改动,正反面打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报考意见;
(4)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3)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4)考生请关注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其他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70分,专业知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占30分,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笔试结束后,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数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场顺序。面试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加试形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员确定后不再递补。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同时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确定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六)试用期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选调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规定,由选调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