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国总社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大宗农副产品的储备进行组织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向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努力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六)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七)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管理者和经营者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资产管理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十)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