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相关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遴选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9:00至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2份);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六)报考省政府办公厅文稿撰写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从事文稿撰写工作经历证明;
(七)报考省地方志办公室财务管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八)报考省地方志办公室相关职位的考生,均须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复审时因个人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四)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递补人员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将通过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6日